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下面内容内容明确不受著作权法保护,可归纳为下面内容三类:
一、法律明确排除的范畴
著作权法》第五条规定下面内容三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:
. 官方文件与译文
. 单纯事实消息
. 通用工具与公式
二、其他不受保护的情形
上述法定排除对象外,还包括:
. 依法禁止传播的作品
. 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
. 不符合保护条件的外国人作品
三、常见误解澄清
. “时事新闻”≠“新闻作品”
.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
拓展资料不受保护的完整清单
类型 | 具体示例 | 法律依据 |
官方文件及译文 | 法律条文、决议、司法判决书 | 《著作权法》第五条(一) |
单纯事实消息 | 仅包含时刻、地点、事件的新闻报道 | 《著作权法》第五条(二) |
通用工具与公式 | 日历、乘法表、化学元素周期表、物理公式 | 《著作权法》第五条(三) |
违禁作品 | 煽动叛乱、、暴力等内容 | 司法操作 |
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| 鲁迅原著(1881-1936年,已超50年保护期) | 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三条 |
不符合条件的外国作品 | 未与中国缔约国公民创作且未在缔约国内出版的作品 | 《著作权法》第二条 |
提示:判断是否受保护的核心在于独创性表达。例如,同一地震事件中,简单通报不受保护,但记录灾民故事的摄影集或纪录片可受保护。